时间:2021-02-22 14:58:17
南部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经南部县人民政府及安监局批准同意,在南部县南隆镇烈女坟村5社土地修建烟花爆竹成品储存仓库。
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8]118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7号令)以及《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规定,为了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本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该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
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组,会同南充市安监局、南部县安监局相关领导对本报告组织了评审并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