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2 14:57:03
平昌县星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安监局批准同意,在平昌县江口镇友谊村、元山镇张公社区交界处修建烟花爆竹成品储存仓库。
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8]118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7号令)以及《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规定,为了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本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该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