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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04 13:38:43

摘 要:

转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单位可以做参考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和应急管理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5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方式和实施范围

优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审批服务。具体包括: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二、改革举措

(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1.不再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

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等实行告知承诺。

3.依托有关平台,提供统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和属地监管。

(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工程师等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实行联网查询。

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办公面积等实施告知承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

3.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方式和实施范围

优化****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审批服务。具体包括: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改革举措

(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实现申请、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缩短审批时限

1.将**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2.将**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二)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从事**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方式和实施范围

优化**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审批服务。具体包括: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二、改革举措

(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现申请、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并公开办理进度。

(二)减免申请材料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方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方面,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非煤矿企业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移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五)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开展失信惩戒。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方式和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优化审批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由相应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二、改革举措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方面

一是全程网上办理。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实现申请、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相关许可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缩短审批时限。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方面

一是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时,负责审批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3.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

二是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的**内容;

3.能够符合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和要求,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4.未依法及时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5.严格按照经过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等人员通讯保持畅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6.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按照预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政务服务网或者现场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未取得营业执照暂无公章,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如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因未达到许可条件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纳入不良信息的(处于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信用修复前),当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准予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在20日内通过电子政务服务网等方式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负责审批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各自留档保存,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二)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情况,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将有关失信信息记入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三)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布。

(四)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告知承诺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免责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告知承诺书

2.应急管理部门告知内容

3.申请人的承诺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方式和实施范围

优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批服务。具体包括: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改革举措

(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现申请、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缩短审批时限

1.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2.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推进监管常态化、智能化、差异化、精准化。

(二)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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